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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事实

《淮南子·说林训》:“土壤布在田,能者以为富。”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上最为复杂的生物材料之一。土壤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微生物残体腐解产生的有机质、土壤生物(固相物质)以及水分(液相物质)、空气(气相物质),氧化的腐殖质等组成。固体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通过光照抑菌灭菌后得到的养料等。液体物质主要指土壤水分。气体是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空气。

土壤中这三类物质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为作物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是土壤肥力的物质基础。

《淮南子·说林训》:“土壤布在田,能者以为富。”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上最为复杂的生物材料之一。土壤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微生物残体腐解产生的有机质、土壤生物(固相物质)以及水分(液相物质)、空气(气相物质),氧化的腐殖质等组成。固体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通过光照抑菌灭菌后得到的养料等。液体物质主要指土壤水分。气体是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空气。

土壤中这三类物质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为作物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是土壤肥力的物质基础。

《淮南子·说林训》:“土壤布在田,能者以为富。”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上最为复杂的生物材料之一。土壤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微生物残体腐解产生的有机质、土壤生物(固相物质)以及水分(液相物质)、空气(气相物质),氧化的腐殖质等组成。固体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通过光照抑菌灭菌后得到的养料等。液体物质主要指土壤水分。气体是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空气。

土壤中这三类物质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为作物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是土壤肥力的物质基础。

《淮南子·说林训》:“土壤布在田,能者以为富。”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上最为复杂的生物材料之一。土壤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微生物残体腐解产生的有机质、土壤生物(固相物质)以及水分(液相物质)、空气(气相物质),氧化的腐殖质等组成。固体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通过光照抑菌灭菌后得到的养料等。液体物质主要指土壤水分。气体是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空气。

土壤中这三类物质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为作物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是土壤肥力的物质基础。

土壤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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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及评价相关技术导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更新时间:2019-07-04 浏览数:

导则及法律法规

 

一、环评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2019年7月1日实施。

 

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评估导则:

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25.6—2019)   2019-06-18实施;

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5、《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6、《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2018-12-29实施;

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实施;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土十条: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标准规范

 

一、土壤相关质量标准

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是针对农用地,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其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是针对建设用地,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的标准,因此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规定,建设用地中其他建设用地可参照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划分,分类依据为,第一类用地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3、《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HJ 350—2007) 2007年8月1日实施 ;

4、《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 2007年2月1日实施;

5、《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 2007年2月1日实施。

 

二、排放控制标准

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三、土壤相关规范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2004-12-09实施;

2、《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 GB/T17296-2009)   HJ 964规定土壤环境评价中仅区分到60土类,土壤类型可在国家土壤信息服务平台确定http://www.soilinfo.cn/map/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