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治理”的老路将向“谁污染、谁付费”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从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多方面给予环境治污第三方治理政策支持。
第三方治理“一举多得”
近年来,我国多地区遭遇大范围、长时间雾霾天气,部分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加剧。这些现象在引发全社会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的同时,也让公众充满困惑,为什么在环保成为基本国策,并且投入逐年增加之下,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
“不少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闲置不用或间歇使用,形同虚设,完全实现不了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有业内人士对记者坦言,目前我国工业治污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老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意识比较淡薄。同时,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制约,也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也常常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的现象。
“缺技术”、“投入大”、“监管弱”,环境改善自然难见成效。因此,在环境治理领域采用市场化手段,被认为是更加行之有效的治污之路。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在环境建设方面,政府更应该考虑如何让经济手段为环境改善多做贡献。
贾康说,如果较多采用行政手段,政府并没有能力做到对海量企业有效甄别“关停并转”;以准入为代表的法律手段也会导致寻租层出不穷;依靠经济手段调节,让企业在市场中优胜劣汰才是最为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