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杨洁
各省级学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发〔2022〕297 号)精神,省科协可推荐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集体)2个、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单位(集体)推荐范围为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
(二)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为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三)已获首届创新发展奖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不纳入推荐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社会公认度较高,参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参评个人近 3 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科研诚信、安全生产、涉税违法、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推荐对象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先进单位(集体):在推动我省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或行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先进个人: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创新发展奖主要面向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列入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 20%。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常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
省科协推荐渠道为:各省级学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每个推荐渠道可推荐先进单位(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信息。各推荐渠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认真开展推荐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推荐渠道要综合考虑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特点,广泛动员相关人员或集体进行申报,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审定、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省科协。
(三)择优推荐。在自下而上推荐的基础上,省科协将组织征求分管领导、机关各业务部门的意见,选出拟推荐对象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五、材料报送
各推荐渠道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下列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纸质1份、推荐审批表(附件2-3)纸质材料5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各1份。
纸质材料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省级学会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412室,收件人:鲍张智,电话:83625055,邮箱:jskx@vip.163.com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16室, 收件人:宰 俊,电话:83625037,邮箱:jskxzrb@163.com
附件:
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先进单位(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