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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壤学会
土壤事实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上最为复杂的生物材料之一。土壤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微生物残体腐解产生的有机质、土壤生物(固相物质)以及水分(液相物质)、空气(气相物质),氧化的腐殖质等组成。固体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通过光照抑菌灭菌后得到的养料等。液体物质主要指土壤水分。气体是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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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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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迅速开展全省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00:00:00     点击量:0
关于迅速开展全省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总体目标、时间安排、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为确保专项行动在我省取得实效,现就贯彻落实民政部部署要求,迅速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通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全省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其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把握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至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完成时限:4月底前)。根据部、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印发通知进行全面部署,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完成时限:6月底前)。聚焦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围绕“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任务要求,全面梳理本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推动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完成时限:7月底前)。及时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检查验收,于7月15日前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连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省民政厅结合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抽查验收,于7月底前形成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上报民政部。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完成时限:8月底前)。对标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围绕看成效、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对本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促进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三、落实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在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重点治理任务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未冠以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

7.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8.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江苏”“全省”“苏”等字样的;

9.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0.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4.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7.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1.未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

22.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全面指导,督促社会团体围绕重点整治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9、10、11、12、13、14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工作举措

(一)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步推进、如期完成,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 加大查处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对发现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要及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有益经验做法的研究和总结,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推动社会团体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聚焦总体目标和整治任务,围绕时间步骤和各个阶段,持续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和政策宣讲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部署和进展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曝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负面典型,推动问题有效整改,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联系电话:025-83590411   电子邮箱:jsmzshzz@126.com



附件:XX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