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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壤学会
土壤事实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上最为复杂的生物材料之一。土壤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微生物残体腐解产生的有机质、土壤生物(固相物质)以及水分(液相物质)、空气(气相物质),氧化的腐殖质等组成。固体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通过光照抑菌灭菌后得到的养料等。液体物质主要指土壤水分。气体是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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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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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发布时间:2024-07-19 11:49:15     点击量:0

土壤是最重要的自然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随着人口增加及经济发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土壤环境安全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土壤污染面积不断增加,污染类型呈多样化,不仅部分农用耕地的土壤受到污染,而且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问题呈发展之势,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如2009年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2010年末广西思的村“镉米”事件等,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土壤环境保护的领导和指导,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土壤环境监测的需求也不断增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也得以不断推进,目前为止也已取得了很大成绩、。2012年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历时6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会议提出,要将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加快形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家“十二五”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土壤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在“十二五”期间,使耕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土壤环境保护和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十一五”前期土壤监测工作

1.1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工作

上世纪5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壤普查工作,并开展了土壤背景值调查。“六五”“七五”和“八五”期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相关部门完成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1个土类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和土壤环境容量研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图集,建立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样品库。

1.2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

从2001年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菜篮子”基地、污水灌溉区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工作,共对52个“菜篮子”基地、13个污灌区和2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监测。

2、“十一五”期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查

根据国务院部署,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历时2年完成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申报、经费预算、技术准备等相关工作。2006年7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工作正式启动。这次调查是我国首次组织开展的大规模和系统性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调查,历时6年,基本查明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掌握了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基本查清了主要类型污染场地和周边土壤环境特征及其风险程度,建立了全国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对保护和改善我国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十二五”期间土壤监测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监测系统每年都将开展一种类型的全国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在形成信息产品方面,针对不同监测区域,每年编制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年度监测报告,每5年编制《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同时,针对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将不定期编制重要环境监测信息专报,综合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3.1  2011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试点监测工作

为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的指示精神,201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国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例行试点监测工作。

监测范围涉及全国30个省(西藏除外),138个地市州。主要监测企业周边土壤环境中13种重金属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铜(Cu)、锌(Zn)、镍(Ni)、钒(V)、锰(Mn)、钴(Co)、铊(T1)、锑(Sb)和1种有机物苯并(a)芘的含量。全国共涉及企业284个,采集土样1964份(含对照点),获得有效数据约1.4万个。企业类别涉及无机化工与有机化工业,金属与非金属采矿、冶炼与加工业,发电与能源供给业,电镀、电池与电子器件制造业,纺织、印染、皮革与化纤制品业,钢铁、机械及设备制造业以及其他行业等7大类。

监测结果表明,各省市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尚好,5种重金属污染物的超标率依次为:镉>砷>汞>铅>铬。不同行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特性存在较大差异,超标点位主要集中在金属与非金属采矿、冶炼与加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内梅罗综合指数评价结果表明,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以清洁和尚清洁为主。

3.2  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试点监测工作

2012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全国各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全部地市(州)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农田区(主要指粮棉油生产区,下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各选择2个行政区;每个地市(州)在辖区内选择3个基本农田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012年实际共计监测969个基本农田区,采集土壤样品4606份,涉及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的314个地市州。调查了农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条件和污染源等情况。所选农田区主要种植棉花、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棉油作物。监测项目包括3项理化指标(pH值、阳离子交换量和土壤有机质)、8项必测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6项选测重金属(钒、锰、钴、银、铊、锑)和3项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该次监测加强了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分析、统计和制图科学规范,监测结果真实有效。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已按照2012年土壤监测方案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土壤监测和数据、报告的报送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在汇总、分析和评价数据,编写全国土壤环境监测总报告。

我国土壤监测相对于其他环境要素监测属薄弱环节,因此开展土壤例行监测,不仅能及时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还能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明确提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范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和监测分析方法,形成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分析处理、土壤监测质量控制规范等,最终为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及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十二五”期间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将是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确定土壤监测国控点位,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可以加快并最终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2011年和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试点监测工作的开展,将为确定和落实土壤监测国控点位,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新道路,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经验。

4、存在问题

4.1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1)我国的基层环保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市和绝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土壤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工作,乡(镇)一级更是空白。同时,县级环保部门的土壤监测从人员水平到仪器装备等能力普遍较低,导致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监管的基础能力极度薄弱。

(2)土壤环境监管几乎没有资金保障。与空气环境和水环境不同,土壤环境不具流动性,不均匀性特征十分明显,因此在土壤环境监管与保护方面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但现实情况是,最基本的土壤监测、监察和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土壤环境监管处境维艰,运转困难,更无法吸引具有一定素质的专业人才。

(3)技术支撑能力不够。限于资金条件和人才条件,土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能力明显不足,无法有效支撑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决策。土壤环境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的统一、重金属有效态监测技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质控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门的课题研究加以解决。

4.2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有关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分散而不系统,且多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不适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环境监测的法律,土壤环境监测方面更属空白。

4.3缺乏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有相当数量的污染企业只顾自身利益,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超标排放污染物;一些企业甚至铤而走险,偷偷排放污染物,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土壤环境。特别是集中大量偷排,容易造成恶性污染事件,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公众尽管自我保护的意识日趋增强,但相当一部分人对土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仍缺乏深刻认识,这是我国土壤环境保护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5、建议全面加强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1)建立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构建国家环境监测网,确定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说清潜在风险,为保护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2)保证土壤环境监管运行经费,形成稳定长效的土壤环境监管资金保障机制。鉴于土壤环境监测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有必要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专项资金渠道,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尽快提升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按照全面强化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环境监测站,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思路,配备必要的监测业务用房、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及其他必备的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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